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83條 法規: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三章 鐵路路線之養護 › 第二節 電力設備之養護 第83條 第一類電車線每半年至少施行步行巡視一次,每年至少施行集電弓滑行觀察一次;第二類電車線每年至少施行步行巡視一次。新設或更換之電車線,應立即施行集電弓滑行觀察。正線上之電車線每年至少應施行高溫及低溫行車巡視各一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