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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84條

行車速度每小時超過一百公里之電車線每兩年至少試驗運轉一次,新設之電車線應立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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