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9條電力設備,指下列各種設備及其附屬裝置。一、發電設備。二、輸電設備。三、變電設備。四、電車線設備。
- 第80條鐵路機構自行設置之發電設備、輸電設備及變電設備、其養護應符合電業機構各有關規定。
- 第81條電車線依行車速度及次數分類如下:一、行車速度每小時在一百公里以上及行車次數每天在一百次以上者為第一類。二、行車速度每小時…
- 第83條第一類電車線每半年至少施行步行巡視一次,每年至少施行集電弓滑行觀察一次;第二類電車線每年至少施行步行巡視一次。新設或更換…
- 第84條行車速度每小時超過一百公里之電車線每兩年至少試驗運轉一次,新設之電車線應立即施行。
- 第85條電車線設備應依下列規定施行查驗。一、新設及更換之電車線,自開始使用滿三個月之第一年內。二、開關系統開始使用後每滿兩年。三…
- 第86條接觸線之截面積如耗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時,應予換新。電纜之芯線斷線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電纜之截面積耗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時,應…
- 第87條絕緣礙子之污染應予清洗。其表面有火花痕跡或其結合材料有破裂損壞時,應予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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