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8條軌道之軌距應保持正確,其在曲線上之加寬度,由各鐵路機構依曲線半徑之大小規定之。軌距之允許公差由各鐵路機構依照路線等級之列…
- 第59條軌道上兩軌面之水平,應保持正常狀態,其在曲線上外軌之超高度,由各鐵路機構依列車通過之平均速度及曲線半徑之大小規定之,軌面…
- 第61條鋼軌接頭間應保持適當接縫,接縫大小及其允許公差,由鐵路機構按溫度高低及路線等級規定。長鋼軌地段之伸縮接頭如有異狀,應隨時…
- 第62條在易於腐蝕地點之鋼軌及其配件,應施以適當之防鏽。鋼軌及道岔磨損、腐蝕已達規定限度或損傷破裂有危險之虞時,應抽換之。前項磨…
- 第63條在鋼軌壓損枕木顯著之區間,應加裝墊鈑。正線上應視坡度大小及運輸繁簡情形,加裝鋼軌防爬裝置。
- 第64條舖設木枕之正線及重要側線上之曲線,其半徑在六百公尺以下者,如認有加強防止軌距擴大之需要時,應裝置軌撐或軌距拉桿或枕木墊鈑…
- 第65條轉轍器及轍叉之活動鋼軌,應與正軌保持密合,不得與連接之鋼軌錯交抵觸。
- 第66條在正線上半徑較小之曲線及長達一百公尺以上之橋梁,應分別在內軌及兩軌之內側鋪設護軌或防脫角鐵。
- 第67條枕木間隔擴大或排列偏斜者,應校正之。橋梁及明渠上之枕木,應使用護木。
- 第68條排水不良或噴泥之處所,應當將道碴過篩,並將篩出之土砂儘量利用於坡肩或坡面處,必要時應採用適當方法改善。
- 第69條在隧道橋臺背後、平交道、道岔及鋼軌接縫附近等處,應使用品質較優之道碴加強搗固,並使排水暢通。
- 第70條路基及道碴截面應依鐵路機構標準圖之規定,對於鬆軟或排水不暢之處,應設法改善。路基下沉致道碴保持困難時,應填補路肩及邊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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