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59條 法規: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三章 鐵路路線之養護 › 第一節 路基、軌道及橋涵 第59條 軌道上兩軌面之水平,應保持正常狀態,其在曲線上外軌之超高度,由各鐵路機構依列車通過之平均速度及曲線半徑之大小規定之,軌面水平之允許公差,由鐵路機構依路線等級及列車最高速度規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