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42條 法規: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二章 鐵路修建 › 第七節 號誌機及軌道標誌 第42條 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一條關於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及專用鐵路之號誌,得視實際需要裝設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