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39條軌道之軌距應保持正確,其在曲線上之加寬量,由鐵路機構依車輛糸統及曲線半徑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 第140條軌道幾何不整包含軌距、水平、高低、方向及平面性,其允許公差由鐵路機構依列車最高速度及營運安全需求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
- 第141條鋼軌接頭間應保持適當縫寬,其縫寬大小及允許公差,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長銲鋼軌之伸縮接頭應注意檢查,…
- 第142條鋼軌及其配件在易於腐蝕地點,應施以適當之防鏽。如因磨損、腐蝕達規定限度、功能未達基準或損傷破裂,而對行車安全有妨礙時,應…
- 第143條道岔之尖軌及岔心之活動軌,應與正軌及翼軌保持密合,不得有過大之間隙。
- 第144條對於有脫軌疑慮之區間,或鄰接線有防護必要之處所,應舖設護軌。
- 第146條軌道有排水不良或噴泥之處所,鐵路機構應採用適當方法改善。
- 第147條在隧道、橋臺背後、平交道、道岔及鋼軌接頭附近等處之道碴,鐵路機構應加強搗固,確實養護,並使排水暢通。
- 第148條鐵路機構在路基及道碴應依規定養護,對於下沉、鬆軟或排水不良之處,鐵路機構應採用適當方法改善或調整之。
- 第149條正線之各項軌道設施應進行定期檢查,其檢查方式及檢查週期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同意後施行之。
- 第150條橋梁之上部結構、橋柱、基礎及支承等附屬構造物之檢查,應依其結構種類、結構特性與檢查對象,選擇適當之檢查項目。其項目、檢查…
- 第151條橋梁之上部結構、橋柱、基礎及支承等附屬構造物如有損傷時,應查明原因。如依檢查之結果而判斷有必要進行修補改善時,鐵路機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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