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條鐵路曲度及坡度之最大限,其最小曲線半徑及最陡坡度,規定如下表:┌───────┬──────────┬─────────…
- 第8條鐵路直線軌距為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軌距者,兩曲線間最短直線,應為二十公尺以上,兩同向曲線間之直線短於二十公尺時,應改用複曲線…
- 第9條曲線之超高度,應將外軌提高全數,內軌則保持在原軌面高度,超高度之公厘數由下列公式計算之。C=GV2/0.127RC:超高…
- 第11條路線坡度變更時應依下列半徑之豎曲線與兩端切線相連接:一、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之鐵路:(一)半徑八百公尺以下之曲線,其豎曲…
- 第12條站內之正線坡度,在兩終端道岔間及列車停留區域內,應設在水平線上;但必要時,其坡度得予以放寬如下:一、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
- 第13條舖設橋枕之鋼梁橋上之坡度,不得大於千分之七。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之鐵路,如因山岳區橋梁特殊情形者,最大坡度得放寬至千分之六…
- 第14條隧道內之路線,長度超過三百公尺者,除特殊情形外,其坡度不得超過千分之十五,隧道及其水溝應有千分之三之最小坡度以利洩水,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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