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路線坡度變更時應依下列半徑之豎曲線與兩端切線相連接:一、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之鐵路:(一)半徑八百公尺以下之曲線,其豎曲線半徑為四千公尺以上。(二)半徑超過八百公尺之曲線,其豎曲線半徑為三千公尺以上。二、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之鐵路,應插入相當長度之豎曲線與兩端切線相連接。曲線坡度折減率:一、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者為千分之六百/R。二、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者及側線得不予折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