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40條 法規: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三章 輸送 第40條 鐵路或軍事運輸託運及接收單位員工、均不得假借鐵路軍事運輸名義,攬運旅客及公私貨物。違反前項規定者,除應追補運雜費外,並由各有關主管機關依法究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