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3條鐵路軍事運輸列車遇有空襲時,由列車輸送指揮官商同列車長就地疏散。
- 第34條鐵路軍事運輸列車遇有行車事變時,由列車長會同列車輸送指揮官依鐵路之規定處理,並以最迅速方法通知就近軍事運輸機關協助。
- 第35條鐵路軍事運輸,遇有天災事變,路線中斷,不能運送或不能繼續運送時,鐵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況辦理接駁運送。但託運單位因需要急…
- 第36條整列軍事運輸列車及派有指揮官或押運員之軍品,如有喪失毀損,鐵路不負賠償責任。但由於鐵路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鐵路對於…
- 第37條鐵路為辦理軍事運輸遭受意外損害或因軍品之性質而致鐵路遭受損害者,鐵路得請求賠償。但由於鐵路重大過失所致者,軍事機關不負賠…
- 第38條鐵路軍事運輸,軍事運輸機關之託運及載運人員,不得有左列行為:一、妨害鐵路員工執行職務。二、強行鐵路配車、掛車、調車、開車…
- 第40條鐵路或軍事運輸託運及接收單位員工、均不得假借鐵路軍事運輸名義,攬運旅客及公私貨物。違反前項規定者,除應追補運雜費外,並由…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