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36條 法規: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三章 輸送 第36條 整列軍事運輸列車及派有指揮官或押運員之軍品,如有喪失毀損,鐵路不負賠償責任。但由於鐵路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鐵路對於軍事運輸軍品之損害賠償額,有市價者,按其市價,無市價者,按各路之貴重品最高賠償額賠償之。但其品名申報不具體或不實者,不予賠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