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軍事運輸條例 第18條 法規:鐵路軍事運輸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相關法規 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施行細則 第18條 軍事運輸機關或託運單位,非經鐵路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占用鐵路機車、車輛及辦公處所、電報、電話等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