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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軍事運輸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軍事運輸機關或託運單位,非經鐵路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占用鐵路機車、車輛及辦公處所、電報、電話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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