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 第58條 法規:鐵路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六章 安全 第58條 橫越電化鐵路之電力、通信等線路,應依左列規定:一、低於電車線電壓之電力、通信或其他線路,應在鐵路下穿過。其距離軌面之深度由管線單位與鐵路機構協商定之。二、高於電車線電壓之電力線路,應與電車線保持規定之距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