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 第56-2條 法規:鐵路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六章 安全 第56-2條 鐵路機構應負責鐵路機車及車輛之檢修。前項鐵路機車與車輛檢修之種類、方式、項目與週期、使用規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