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3條 法規: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3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項鐵路有劃定禁建、限建範圍之需求,或第三項高速鐵路有擴大限建範圍之必要者,應由該鐵路機構經評估鐵路特性、結構型式、地形地質水文條件、毗鄰鐵路之開發行為對鐵路設施之影響等因素後提出,報請交通部勘定禁建、限建範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