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9條 法規: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19條 第七條至第九條之起造人、申請人、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不依經交通部同意之施工計畫執行,或施工機具、設備、吊掛機具、鷹架、障礙物或其他任何物品傾倒或散落有妨害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之虞者,交通部得商請各該管主管機關令起造人或申請人限期停工、修改、拆除、改善或補正。無該管主管機關者,前開處分得由交通部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