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2條 法規: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12條 交通部依本辦法辦理審查事項時,得通知鐵路機構限期提出書面意見或配合辦理相關事項。交通部應將審查結果通知各該管主管機關、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並副知鐵路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