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8條 法規: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8條 行車人員經派任後,應依下列規定期限定期實施體格檢查:一、駕駛人員每年至少檢查一次。但年逾六十歲者,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二、行控人員每年至少檢查一次。三、前二款以外之行車人員每三年至少檢查一次。除前項定期檢查外,鐵路機構認為於行車人員健康情形異常或其他必要情況時,應實施臨時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