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4條 法規: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4條 鐵路行車人員體格標準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體位,其適用對象如下:一、甲類體位:(一)駕駛人員。(二)行控人員。(三)乘務人員。二、乙類體位:於鐵路就地行車控制設備之處所執行正線進路控制之站務人員。三、丙類體位:(一)第二款以外之站務人員。(二)維修檢查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