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4條 法規: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鐵路平交道之新設、變更或廢止,由鐵路機構會同有關機關根據實際狀況查定後實施,並報其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