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體交叉完成後之財產管理及保養維護權責規定如左:
一、地下道:鐵路路基下方結構物,除鐵路行車設備相關設施歸鐵路機構所有並負責管理、維護外,其餘設施由各該道路主管機關所有並負責管理、維護。
二、高架陸橋:依道路系統分由各該道路主管機關管理維護。
三、照明及抽水設備: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管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