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4-1條 法規: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14-1條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一日以後依本規則退休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選擇按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計算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其有服務於臺灣省所屬非適用勞動基準法機關或中央各機關之年資,准予併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