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前二條各類駕駛執照許可操作之車輛種類,及第三條第二款駕駛執照許可操作之路線範圍,由鐵路機構報請交通部核定。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員操作該類執照許可操作之不同車輛種類前,應完成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規定之專業訓練時數,並經鐵路機構實施技能檢定合格。鐵路機構就符合前項資格者,應檢具完成專業訓練時數及技能檢定合格紀錄,向交通部申請於駕駛執照上註記許可操作之車輛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