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條 法規: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10條 交通部鐵道局依第八條首次公告各類專用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實施日期前,從事該類列車駕駛工作,領有鐵路機構出具之有效駕駛人員工作證明,且最近三年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者,視為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合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