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第10條 法規: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10條 受委託者於執行檢定業務時,應依本辦法、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及相關法規與委託契約辦理。受委託者執行各項檢定時,應至少於檢定日前十五日將檢定時間、處所、受檢者名單、術科檢定考試官及其他相關事項通知交通部鐵道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