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9條 法規: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二章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 › 第一節 立案 第9條 交通部核准地方營、民營鐵路興建之立案時,應發給執照,並副知路線經過之地方政府。前項執照應載明開工、竣工期限,並得因公益事由,載明附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