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二章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 › 第一節 立案 第6條 同一鐵路路線有二以上申請人依第四條規定申請興建者,由交通部視規劃內容、公益需要等事項,評估擇定之。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