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法規: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相關法規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母法 第3-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獎勵本條例所定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之興建、營運,必要時,得委託其他行政機關為之。受託機關辦理前項委託事項,其甄審委員會之設置及甄審作業程序,準用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