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相關法規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母法 第21條 自行規劃參與交通建設之民間機構,未依主管機關核定其土地使用計畫所載期限自行取得所需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核定。但於期限屆滿前報經主管機關准予延期者,不在此限。前項准予延期以一次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