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3條 法規: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相關法規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條例所定事項,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