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6條 法規: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四章 大眾捷運系統 第16條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之範圍依大眾捷運系統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