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公有土地租金優惠辦法 第5條 法規: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公有土地租金優惠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5條 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未依限繳納租金者,依左列標準加收違約金:一、逾期繳納未滿一個月者,按欠額加收百分之二。二、逾期繳納在一個月以上者,每逾一個月按欠額加收百分之五,最高以欠額之一倍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