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相關法規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母法 第2條 本條例第四條之大眾運輸場站範圍,包括車站、調度站、航空站及港埠。本條例第四條所稱轉運站,指供一家或多家大眾運輸事業營運使用,並在路線、班次或時刻、資訊等方面進行整合,使乘客在相同或不同運具間轉運之客運場站。 本條定義的名詞 轉運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