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第4-1條 法規: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相關法規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4-1條 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於運輸營運者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及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