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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對於結合車輛、航空器或船舶其中兩者或全部之無人載具,仍須依本辦法各載具所應遵循之規定,申領適用各載具之車輛試驗牌照、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照或創新實驗無人航空器註冊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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