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法規: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1條 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增加各商港裝卸吞吐量,提昇港口對外競爭力,確保港埠持續發展與永續經營,特設置航港建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