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條 法規: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1條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