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5條 法規: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5條 內政部警政署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資料登載於機關網站公告之。鐵路主管機關及大眾捷運系統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易肇事路段或平交道資料登載於機關網站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