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依本辦法公開之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潛勢資料如下:一、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點之路線編號或路名、肇事時段、肇事地點里程、主要肇事型態。二、鐵路及大眾捷運沿線易肇事路段或平交道(路線別、里程數或地方道路名稱、地方俗名)及其潛在危險災害情形之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