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3條 法規: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3條 空難及海難不具特定災害區域、危險度及發生潛勢,得不辦理災害潛勢公開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