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機關(構)申請交通路網數值圖時,減徵或免徵費用:
一、交通部部屬機關,免徵費用。
二、與交通部或其部屬機關簽訂合作契約、辦理專案計畫或有助資訊互惠之政府機關,免徵費用。
三、政府機關辦理國土資訊、國土規劃或防救災業務需要,免徵費用。
四、非屬前三款之政府機關因業務需要、學術單位或教師為教學或執行研究計畫未涉及營利行為者,申請費額以百分之十計徵費用。
交通路網數值圖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法規已於 2021-03-08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