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第2條 法規:交通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2條 本辦法之教育宣導內容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項目外,並包含下列事項:一、於營業場所發現有以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之情事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二、不得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從事性交易。三、本條例有關救援、安置、保護及處罰等相關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