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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廢品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部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壽年由總務司盤點清查,其未達壽年而不堪使用者,得由使用單位填具財產減損單呈請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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