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32條 法規: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32條 請領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權利,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可行使時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