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請領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標的。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