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25條 法規: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25條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