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24條 法規: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24條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一、褫奪公權終身。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