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3條 法規:交通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3條 交通機關人員請頒本獎章,應由其服務機關主管長官報請本部部長核定頒給之。非交通機關人員或外國人,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或單位向本部推薦之。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交通獎章事實表及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事實表格式如附表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